(2018)粤0605民初10865号原告黄佑刚诉被告佛山市汇邦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公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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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7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汇邦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佑刚诉被告佛山市汇邦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佛山市汇邦门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黄佑刚支付货款282***.9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6.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于履行上述判决时迳付给原告,本院不再作收退。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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