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升国家赔偿工作质效努力践行检察为民工作理念
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期间,第六检察部为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检察服务,按照党组书记、检察长杨炯的指示,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过程中,优化办案程序,把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要经过的当面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与赔偿请求人协商、公开宣布赔偿决定及支付赔偿金等程序,集中于同一天办理完毕,让赔偿请求人无需多次到我院,减少其额外开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9年10月31日,第六检察部收到陆国灿、甘永建通过其代理律师向我院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材料,陆国灿、甘永建以其经我院批准被逮捕,后我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为由,请求国家赔偿。经审查,陆国灿、甘永建的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第六检察部于次日对陆国灿、甘永建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立案决定。鉴于陆国灿、甘永建二人居住在广西梧州老家,路途较远,承办检察官徐玉心主动转变工作方式,多次电话联系陆国灿、甘永建,充分听取两人的意见,并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沟通协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陆国灿、甘永建于2019年12月19日到我院。后承办检察官与计财装备科沟通联系,提前办好支付执行事宜。
2019年12月19日,陆国灿、甘永建依约到我院,承办检察官依法当面充分听取了两人的意见,并进行了协商。随后,经领导审批,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陆国灿赔偿金人民币61924.24元;赔偿甘永建赔偿金人民币61924.24元,并向甘永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在第三方律师参与下,承办检察官向两人公开宣布了赔偿决定。陆国灿、甘永建对赔偿决定无异议,当场提交了支付赔偿金申请书。在计财装备科的大力支持下,随即就把两人的赔偿金支付到位。陆国灿、甘永建对我院主动为群众着想,高效及时便民的办案方式表示满意和由衷感谢。
面对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新时代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要落实在维护公平正义的每一个案件中,每一个检察产品中,也要落实到司法为民的一件件实事中、一项项检察服务中。很多时候,一个小的细节,很可能影响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整体感受和评价。因此,检察工作要将司法为民作深做细做实,不断优化工作方式,主动提升工作质效,想群众之所想,做群众之所需,真正做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优益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