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陈小东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陈小东:
经我局调查取证,你向我局举报和投诉佛山市南海区中南铝业公司1、工作时间长;2、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没有办理任何保险(含国家强制性保险);4、没有进行定期身体检查一案。我局于2018年7月27日依法对你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和投诉案件查处情况告知书》南人社监案复字〔2018〕6-13号。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公示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和投诉案件查处情况告知书》(南人社监案复字〔2018〕6-13号)
2018年8月14日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和投诉案件查处情况告知书
南人社监案复字〔2018〕6-13号
陈小东、练辉英、曾胜泉、练清 、练军 :
你于2018年5月31日向我局举报和投诉佛山市南海区中南铝业公司1、工作时间长;2、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没有办理任何保险(含国家强制性保险);4、没有进行定期身体检查,经调查,现告知如下:
1、经查,佛山市南海区中南铝业公司提供的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的员工工资表和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员工考勤表资料,并与佛山市南海区中南铝业公司的员工制作调查笔录,暂未发现佛山市南海区中南铝业公司存在工作时间长的行为。
2、经查,佛山市南海区中南铝业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暂未发现佛山市南海区中南铝业公司存在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3、你举报佛山市南海区中南铝业公司办理任何保险,由于没有列明投诉何种保险事项,如果是指被举报人没有为全部员工登记及申报社会保险的,依照《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举报人应当到属地的地方税收管理部门举报处理,因此我分局不予查处。
4、经我局与员工制造调查笔录,员工反映该公司会定期与危险岗位的员工进行定期身份检查。
5、经查,练辉祥是该公司的员工,于2018年5月17日晚死亡,家属已申请工伤认定,结论属于非因工死亡。
特此告知。
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