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辛友林:
本院受理原告周刚宇与被告彭恒亮、莫如行、辛友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5民初2598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给原告2015年6-9月工资22000元;2、被告支付给原告2016年9-11月工资9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刘晓霞、人民陪审员陈少英、何佩兰组成,审判长由刘晓霞担任。本院定于2019年5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2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