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王河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高王河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2月30日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拟征收现场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被征收人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和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内,共收到相关单位和部分被征收人对《征求意见稿》现场咨询18人次,提出了多条意见和建议,经汇总归纳具有共性意见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要求提高被征收房屋基准价格;
2、困难户等弱势群体要求照顾;
3、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要求按合法面积补偿。
二、相关意见的答复及说明
1、关于提高被征收房屋基准价格的问题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因素,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技术细则确定。
住宅房基准价格评估是用比较法进行评估,交易实例选取与被征收房屋同一区域或相邻区域的商品房交易实例(大地兰雅居、幸福小城、风雅苑),均为砖混结构,竣工8年左右的商品房。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结构、新旧程度、区域因素(交通、绿化、配套、物业管理、规划设计等)进行相应修正测算确定的。
2、关于低保户、困难户等弱势群体要求照顾的问题
自2014年金三角地块的房屋征收项目以来,市政府从人情化角度考虑,对低保户、残疾人、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家庭,经审核后符合规定标准的给予相应的帮扶政策,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高王河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仍将继续延用上述帮扶政策。
3、关于认定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问题
依据《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收集相关证据,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征收调查中发现有未经登记的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将相关调查材料移送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权及时认定和处理;《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处理办法》(泰政规〔2012〕2号)第十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权属认定可以参考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二)土地使用证明;(三)房屋建筑及登记材料;(四)房屋用途变更批准文件;(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年份的航测地形图;(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等。兴化市政府指定2002年航测图为界限的年份已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征收户的利益。对于认定为违章建筑,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的给予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对认定为违法用地的,不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在规定的签约腾空期内签约并腾空交房的,照顾给予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
《征求意见稿》在公布征求意见前,已经多次论证,方案详实可行。感谢广大被征收人对《征求意见稿》的关注和建议,市政府将根据征询意见情况,及时修订补偿方案并及早组织实施高王河整治项目房屋征收工作。
特此公示。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