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小学教学楼(飞鸿楼)外立面改造工程招标补充说明
民乐小学教学楼(飞鸿楼)外立面
改造工程招标补充说明
根据实际需要,现招标单位对民乐小学教学楼(飞鸿楼)外立面改造工程招标项目作以下补充说明,如原招标说明书与本补充说明有不同,按照本补充说明为准。
1、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1)评标公示结束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前,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2万元自动转为本工程的履约担保金额;
(2)在领取中标通知书2天内,采用现金担保形式另向招标人缴交3万元履约担保金。
(3)以上共计5万元履约担保金,在工程验收后1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2、中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完成5日内或公示期满2日内到镇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2日内交缴完履约保证金,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程进度,若逾期完成工程的,招标人扣罚中标人违约金每天人民币2000元。改成:工程必须在2015年8月26日完成,若逾期完成工程的招标人扣罚中标人违约金每天人民币10000元。
4、做好周边防护,不得因施工而对周边房屋产生影响。如因施工或防护不当而造成的一切纠纷及赔偿由中标单位负责。
西樵镇民乐小学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