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8〕15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
佛山市禅城区内从事文化产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和区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其中,申请文化产业主题园区建设项目及其入驻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投入、新兴文化产业等项目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前三项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明确的行业类别;
2.以企业或机构申请的单位,其工商注册地址必须在禅城区,并在禅城辖区内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
3.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纪录。
4.(1)申报禅城区组织参与的文化产业类展会补贴的个人,须有禅城区户口;(2)申报专题展会补贴的个人,须满足(1)的条件外,还须为省级或国家级大师,或在我区设立工作室或艺术展览馆的省级或国家级大师;(3)在我区新设立工作室或艺术展览馆的省级或国家级大师均可申报相关租金补贴。
二、申报程序
(一)互联网引导:通过电脑、手机等网络终端登陆“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fsfczj.foshan.gov.cn),选择办理事项,按系统的引导申请事项,填写并提交《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承诺函》,同时上传所有资料电子文档;无法进行电脑操作的,可带齐所有资料前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在咨询导办人员的协助下使用数据共享区电脑完成以上步骤。凡是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二)预审:禅城区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局负责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对辖区内的申请单位(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若符合要求,则通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审工作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且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受理:接到信息通知的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带齐申报材料1式1份(含电子版)和有关证件资料前往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材料补正要求,或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受理时间:申报期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公众假期除外。
(四)初审:禅城区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局负责辖区内的申请单位(个人)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属于园区(基地)类补贴、文化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补贴及新兴文化企业租金补贴的申请由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局会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初审,旅游类补贴项目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初审(初审时间须在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
1.初核。初审部门负责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初审部门负责对通过初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
3.遴选。初审部门在初核和审查的基础上,确定报送的项目。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南庄镇:南庄镇文体服务中心(地址:南庄镇南庄大道西1号 ),联系人:李焕, 电话:85336520;
石湾镇街道: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局(魁奇二路二号),联系人:李韵倩、向昭鹏,电话:83139903;
张槎街道:张槎街道宣传文体局(地址:张槎清峰路83号北侧),联系人:谭锦文,电话:82213007;
祖庙街道:祖庙街道宣传文体局(地址:朝安北路23号),联系人:吴应杰;电话:83208261;
禅城区文广旅体局:郑棉创 电话:82341239,邮箱:ccwhcy@126.com。
三、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自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情形一:文化产业主题园区建设项目
1.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收原件;
2.项目备案表,收彩色扫描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简介、项目内容、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园区规划与建设相关材料、园区经费投入情况,验原件收复印件;
5.审计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完税证明,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验原件收复印件;
7.资金使用计划,收原件;
8.申报承诺函,收原件。
9.入驻文化企业资料,包括:入驻文化企业信息表(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创新与示范性、从业人员数、联系人、联系方式、入驻时间、使用建筑面积等内容),收原件;以及场地租赁或购买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料,收复印件。
(二)情形二: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发展提升项目
1.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收原件;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称号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证明材料,如文件、证书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4.审计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5.完税证明,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验原件收复印件;
6.资金使用计划,收原件;
7.申报承诺函,收原件。
(三)情形三:文化产业的投入项目
1.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收原件;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单位简介、项目内容、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等,收打印件;
5.会计报表
(1)项目资金支出清单(包括:支出时间、记账凭证号、支出金额等,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基建帐;
(3)审计报告(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4)完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验原件收复印件;
6.资金使用计划,收原件;
7.申报承诺函,收原件。
(四)情形四:传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1.“推广传统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1)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收原件;
(2)申请主体资格证明(以单位为主体申报的提供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个人作为主体申报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个人资格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举办或参加展会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活动介绍、活动照片,验原件收复印件;
(4)摊位费、布展费和交通费相关支出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报承诺函,收原件。
2.“传统特色文化产业营运”项目
(1)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收原件;
(2)申请主体资格证明(提供国家级、省级大师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身份证,以单位为主体申报的还须提供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工作室或展览馆的租赁合同,租赁***(如确实无法提供***,可提供加盖物业方公章的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报承诺函,收原件。
(五)情形五:新兴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1.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收原件;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简介、项目内容、项目的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情况和计划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4.租赁合同、租赁***,如确实无法提供***,可提供加盖物业方公章的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5.从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缴纳社保证明,收原件;
6.专业人员专业简历、业绩或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完税证明,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验原件收复印件;
8.申报承诺函,收原件。
(六)情形六:旅游景区创A项目
1.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收原件;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评定旅游景区等级的文件或公告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资金使用计划,收原件;
5.申报承诺函,收原件。
(七)情形七:体育发展项目
1.投资建设体育中心(基地)
(1)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收原件;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该体育基地基本情况及规模、建设资金来源、发展情况介绍,验原件收复印件;
(4)审计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5)完税证明,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验原件收复印件;
(6)国家级或省级体育训练中心、体育培训基地、体育休闲旅游基地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获奖情况和社会效益、扶持资金使用计划、体育基地参赛和培养运动员情况,验原件收复印件;
(8)申报承诺函,收原件。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收原件;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该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及规模、建设资金来源、发展情况介绍,验原件收复印件;
(4)审计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5)完税证明,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验原件收复印件;
(6)平台取得效益情况、获奖情况、培养体育人才情况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7)资金使用计划,收原件;
(8)申报承诺函,收原件。
3.群众体育活动
(1)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收原件;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承办群众体育活动证明资料,文件、合同书、活动照片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4)企业(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5)活动内容、社会效益、完成赛事措施等介绍,验原件收复印件;
(6)企业(社会组织)近2年承办体育赛事情况介绍以及获奖、社会效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7)资金使用计划,收原件;
(8)申报承诺函,收原件。
(八)其他事项
在审批过程中,如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须在收到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旅游民宿项目暂不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面材料统一采用A4纸,编写页码(不含封面),列目录表,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加盖骑缝章)。个人应加按手指模;同时需提供光盘或U盘电子文档。
(二)如遇同一项目可享受多项区级财政承担的扶持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落实。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三)扶持资金须用于所申报项目的发展,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需凭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相关申报工作,并将授权委托书(签名盖章)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作为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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