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6佛山市南海区金沙罗行雄美艺术腰线厂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4月6日12时许,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大道众祥物流门口,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经区政府授权,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对相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事发工程概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金沙罗行雄美艺术腰线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46M,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金沙罗行村杜家工业区,经营范围:加工,产销:腰线、花片,陶瓷复合板、装饰砖等。
(二)事发车辆概况
事故车辆为长安牌小货车,载重:0.6吨,车牌号:粤E108K7,车辆所属佛山市南海区金沙罗行雄美艺术腰线厂,驾驶员胡小伟,男,42岁,重庆市荣昌县人,系佛山市南海区金沙罗行雄美艺术腰线厂员工,于2021年3月入职。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4月6日12时许,南海区金沙罗行雄美艺术腰线厂驾驶员胡小伟,从佛山市南海区金沙罗行雄美艺术腰线厂装运一批背景墙瓷砖到南庄众祥物流办理托运,胡小伟停车后,从车厢尾部爬上小货车,准备将瓷砖卸车然后办理托运,当胡小伟刚登上车厢搬卸瓷砖时,由于小货车停车时未拉手刹,车辆向后滑动,胡小伟慌乱之中跳车,被向后滑动的小货车挤压在众祥物流铁皮构造的建筑物之间,导致骨盆骨折、直肠和膀胱损伤。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场的人员马上移开小货车,将胡小伟救出,并拨打120,后胡小伟被送南庄医院进行救治。经救治胡小伟伤情稳定4月16日已经转入普通病房治疗。
南庄应急办、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到现场勘验并调查取证。
(三)应急处置情况评估
事故发生后,南海区金沙罗行雄美艺术腰线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支付伤者医疗费用。各部门能较快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各项工作,未引发其他社会矛盾,应急处置评估为及时、有效。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受伤,伤者:胡小伟,男,42岁,1978年10月1日出生,户籍住址: 重庆市荣昌县仁义镇三奇村6组86号。
(二)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0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胡小伟违反驾驶员操作规程,停车后未拉手刹的情况下,上车厢卸货,在车辆后滑时,采取跳车的不当方式处置,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南海区金沙罗行雄美艺术腰线厂未对驾驶人员进行专门的装卸货物安全培训教育。
(三)事故的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致认定:本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认定
1.胡小伟违反驾驶员操作规程,停车后未拉手刹的情况下,上车厢卸货,在车辆后滑时,采取跳车的不当方式处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南海区金沙罗行雄美艺术腰线厂未对驾驶人员进行专门的装卸货物安全培训教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二)处理建议
鉴于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及时支付医疗费用救助伤员,使伤员伤情迅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治疗,目前伤员已经转入普通病房进一步恢复治疗。根据《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造成1至2人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不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建议不对本起事故南海区金沙罗行雄美艺术腰线厂给予罚款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责成南海区金沙罗行雄美艺术腰线厂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管理,并且有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排除和治理,采取措施,确保作业人员按章操作,杜绝违章操作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南庄镇应组织对物流企业和场地进行安全排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