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开展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
佛山市禅城区已于2015年12月31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佛山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将于近期正式上线。按照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设置,市不动产系统上线时辖区内同时开展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即对付款方式约定为银行按揭类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须第一步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业务,第二步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第三步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其中,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须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人签署,约定的内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一并签署,也可以另文书面约定(约定的样式详见***1)。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由银行(抵押权人)与购房人(抵押人)签署(约定的样式详见***2)。
我局从12月26日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具体办理方法详见《办事指南》。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6年12月12日
***1:关于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约定(请点击)
***2:关于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