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可报销门特病种药品或新增100个
昨天,市政府发布《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2016年版)》征求意见稿。与2015年版相比,新版有10个病种共新增了100个药品,扩大了我市门特病种可报销的药品范围。
为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效能,我市编制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2016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间为6日至13日。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市人社局反馈。
该征求意见稿的目录共有12215个药品,涉及20多个病种。本次变更的只是药品目录。而门诊特定病种的支付比例、限额标准、管理办法和其他核报范围等,仍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一旦2016年版在全市统一执行,《门特药品目录》(2015版)将同时废止。
与2015年版相比,新目录有10个病种共新增了100个药品,分别是:类风湿关节炎(关节功能障碍)(新增2个); 系统性红斑狼疮(新增1个); 糖尿病(新增16个); 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新增23个); 高血压病II期以上(含II 期)(新增22个); 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后遗症及脑障碍性病变后遗症(新增2个);白内障(手术治疗)(新增3个);慢性肾炎(新增12个);肾病综合征(新增16个);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新增3个)。
据介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定病种使用西药和中成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的药品费用按照《门特药品目录》范围核定。当参保人患两种以***诊特定病种时,以限额标准高的一种疾病确定其限额标准。参保人经批准享受多个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其门特用药属于相应病种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按甲类药品100%,乙类药品职工90%、居民80%纳入核报范围;参保人门特用药不属于相应病种目录内的,其药品费用不纳入核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