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畜禽养殖场第二阶段整治出新规
44家养殖场 5月前完成深化治理 |
记者唐继宜 通讯员崔妙灵报道:记者昨日从区环运部门获悉,在畜禽养殖场第二阶段整治中,高明区将对非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深化治理,首批纳入治理范围的养殖场共44家,治理工作将于今年5月前完成。 根据2012年11月出台的《高明区第二阶段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补偿奖励方案》,第二阶段的整治将从沧江河两岸扩展到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大中型水库及后备饮用水源等更广的范围。 为鼓励禁养区内养殖场自行整改,《方案》规定,重点禁养区域内的养殖场,若在2012年年底前自行清理整顿,则可获相应补偿。其余禁养区域的养殖场,若在2013年底之前自行清理整顿,也可获得补偿。补偿、奖励额度为每平方米50元至180元。 区环运部门介绍,禁养区养殖场的清理整顿仍在抓紧进行。各镇街正陆续上报养殖场资料,环运部门逐一加以核实。目前已有部分经过核实的养殖场完成了清拆。 与禁养区不同的是,高明对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将采取深化治理的措施。“深化治理,是通过采取国家认可的环保治理模式、增加环保处理设施、完善相关环保手续,促使养殖场对污染物进行强度更大的处理,从而更大限度地减轻污染。”区环运部门表示。 根据这一思路,区环运部门近日出台了《高明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深化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镇街及当事养殖场开会,部署相关工作。 《工作方案》提出,要对非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种类不同,界限有所不同,生猪养殖场为年出栏500头以上者,肉鸡为年出栏50000只以上,蛋鸡则为存栏10000只以上)分批次开展深化治理。首批纳入治理范围的养殖场共44家,将于今年5月前完成治理。 在污染治理模式上,养殖场的深化治理将采用垫草垫料综合利用,或干清粪+废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等国家认可的技术模式,而根据养殖场规模的不同,具体治理措施又将有所差异。 根据《工作方案》,高明将研究“以奖代补”政策,对治污效果突出、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养殖项目,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 而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环保验收不合格或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养殖场,区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按期完成环保审批或深化治理任务的养殖场,除依法处罚外,还将取消其环保评优评先资格和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暂停出具任何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对于未通过环保审批的新、扩、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国土部门将不予办理用地审批,畜牧兽医部门不予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金融机构不予资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