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机构可享福利
扶持政策有望年内实行,符合条件可获新增床位资助、运营资助等
老人坐在高明福利院门口。目前,高明还没有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城区养老机构的养老床位十分紧张。(资料图片)
佛山日报讯 记者关雪仪报道:记者昨日获悉,《高明区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扶持试行办法》已结束意见征集,有望年内实行。届时,养老福利机构可实现“民办公助”,符合条件者新增一张床位将获一次性资助5000元。
据统计,目前高明区60岁以上老年人约有47600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6.3%。全区共有1间社会福利院、5间镇(街)敬老院,全部为公办养老福利机构,总床位数共510张,入住老人226人,其中“五保”老人141人,自费老人85人,暂时没有民办养老福利机构。
“这个总床位数是可容纳的最大规模数,并不是实际拥有的床位数,养老机构内还设有康乐、医疗等区域,现时城区的养老床位已十分紧张。”区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说。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事业,高明区民政局起草了《高明区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扶持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办法》,扶持对象为在高明区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者其他社会力量举办,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各类民办养老福利机构。
符合总床位30张以上、接受高明区户籍老人床位数比例占总床位数50%以上、接受政府供养的五保对象床位数比例占总床位数的15%以上,租赁场地期限在5年以上及其他条件的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可获得新增床位资助及运营资助。其中,新增一张床位一次性资助5000元。
另外,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收住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人,经评估,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且一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可按照介护老人(一级护理)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介助老人(二级护理)每人每月补贴80元、自理老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获得营运资助。所需资助资金均由区级财政负担,在区福利***公益金中解决。
同时,民办养老福利机构还可获得土地、建设、水电气、税收、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不得改变其主要场地和设施的用途。
据了解,民办养老院是一个公益性的微利加风险性行业,建设在消防、卫生等方面有着严格的标准,需要长期投入,虽然近年来有不少人咨询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的申办,但区民政局至今仍未收到正式申请。区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办法》已报区政府审批,有望年内实行。高明希望通过出台扶持办法,促进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