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
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南澳县机构改革方案》(南委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宣传、旅游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行业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进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四)管理全县性文化、体育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和基层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本县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及全市性体育比赛,负责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在本县举办的国内外大型体育竞赛和县以上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南澳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
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
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指导、管理公共文化、旅游体育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布局。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利用,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
(十)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推进区域文化、旅游、体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进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综合执法工作,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协助处理涉外版权事宜。
(十四)指导各镇(管委)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涉及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与县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县新闻出版局按权限承担出版环节的动漫、游戏出版物网上出版发行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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