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关于贷款卡年审工作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 关于贷款卡年审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体现“便民高效”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决定实施新的贷款卡年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1月1日起,贷款卡实施全年年审制度。通过当年年审,贷款卡状态显示为“正常”,有效期1年;超过有效期未通过年审,贷款卡状态为“暂停使用”。 自然人、境外企业借款人暂不要求参加年审。
二、2010年之前申领的贷款卡,贷款卡号码末2位数为11、12的,2011年分别对应在11月、12月参加年审;贷款卡号码末位数为0的,2011年在10月参加年审;其余贷款卡,2011年在贷款卡号码末位数对应月份参加年审。 2010年及之后申领的贷款卡,在发卡日期对应月份参加年审。
三、2012年起,贷款卡按照上年度年审合格决定书指定月份参加年审。
四、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应查询贷款卡状态,不得对贷款卡被暂停或吊销的借款人办理新信贷业务。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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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关于贷款卡年审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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