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唐家湾镇)综合治理局2019年城管执法开展律师驻队工作项目询价文件
我区就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唐家湾镇)综合治理局2019年城管执法开展“律师驻队”工作项目发布询价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唐家湾镇)综合治理局2019年城管执法开展“律师驻队”工作项目
二、项目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峰中路208号
三、项目时间:2019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14日
四、项目需求
(一)律师驻队是指城管执法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派专业律师进驻城管执法部门,为执法队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法制培训,协助开展群众法制教育,监督和规范执法工作。驻队律师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培训;协助处理与当事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法律事宜;参与重大、复杂、疑难的执法活动;提供法律援助。
(二)驻队律师应当常驻执法单位,并确保能够及时处理执法单位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紧急问题。(委派的律师助理人员需具有律师身份执业满2年以上,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具备处理执法单位日常法律事务的能力。)
五、具体工作
(一)一般执法流程
1.立案环节
协助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执法部门受理范围,审查行政管理相对人主体资格。
2.调查取证和采取措施环节
针对案件情况做出取证要点提示,协助审查执法部门已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审查证据是否充分。
3.处罚告知环节
协助审查《行政告知书》的填写是否完整,包括涉嫌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行政处罚相对人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相对人未按时接受调查处理的,发《律师提示函》进行催告,协助正确送达《行政告知书》。
4.听取陈述和申辩环节
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的异议,进行法律答疑。
5.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环节
协助审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是否完整,对行政行为的法律适用、处罚幅度提出法律意见。
6.执行环节
行政处罚相对人不主动执行的,发《律师告知函》督促执行。行政处罚相对人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定条件的,代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处理妨碍执行公务案件
1.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全面了解事件经过;
3.审查相关证据材料;
4.提出对案件处理的法律指导意见;
5.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6.跟进公安机关对案件的立案和处理情况;
7.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代理向其上级机关或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六、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200000元),上述预算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供应商资格
律师事务所需同时满足如下资质:
1.至少应有一名合伙人具有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的经验;
2.律师事务所在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
3.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的人才储备,拥有相应团队支持,例如有高校法学院教授担任顾问,对行政法相关领域能够从事相应理论研究,以便为解答工作中的疑难、复杂性问题提供支持;
4.驻队律师原则上应以律师身份执业满2年以上,熟悉行政法律法规;
投标商需提供以上文件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相应加盖企业公章,凡不能提供、消极响应、不响应或者提供资料不完整的、数量不足数的,我方均不予选择。
八、中标方式:按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单位。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九、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提供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报价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书加盖公章等(不限于服务商简介;主要承办律师及其简介;服务内容;服务承诺;)。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月3日15时00分至2019年1月10日17时30分(5个工作日)。
十一、投标文件封装及份数:密封,正副本各一份。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峰中路208号307室
十三、采购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唐家湾镇)综合治理局
(2)采购单位联系人:贺继红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3312330 180****3606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唐家湾镇)综合治理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