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高新区20162017年度两化融合扶持资金的通知
根据《珠海高新区推进两化融合工作暂行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高新区2016-2017年度两化融合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高新区主园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符合高新区主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被认定为国家或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认定的企业,且均未享受珠海市同类政策扶持。
三、奖励标准
对认定为国家或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一)申请补贴报告;
(二)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6月23日前报送区科经局(南方软件园A1栋11楼1113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叶,联系电话:3629197。
五、有关事项
对申报材料不实、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依法追回已奖补资金,其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列入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珠海高新区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