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人民医院中花园消防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内,主要作业内容为将医院现有中花园改造为消防通道,包括土方工程、地下排污排水管线安装、雨棚安装、砼路面、铺贴广场砖、岗亭等。根据深龙发改〔2010〕1340号文,该工程计划投资为51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从A类业务用房装修改造项下列支。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布吉人民医院,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骏龙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弘毅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根据2010年9月20日区工作会议纪要,同意该工程直接发包。工程于2010年10月1日开工,2010年11月25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布吉人民医院审核,工程送审价为490 059.33元。经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456 360.56元,核减33 698.77元,核减率为6.8%(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第二人民医院共收到区财政拨入本项目资金41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3 698.77元。其主要原因是:1.多计沙井盖、拆除路面、铺设塑料管等工程量,核减8 625.21元;2.按招标文件约定信息价计取,核减25 073.56元。
(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该工程于2010年11月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1年12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3 698.7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33 698.77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456 360.5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