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街道李朗片区复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266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9月2日至11月20日,对南湾街道李朗片区复绿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南湾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南湾街道李朗片区,根据南湾街道2012年(27)号《第二次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计划投资96万元,资金来源为街道自筹。工程主要内容为对李朗片区内部分裸露边坡进行复绿整治。建设单位为南湾街道办。本工程在南湾街道办邀请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单位是深圳凯荣定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合同价677 255.18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绿景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工程于2012年7月16日开工,2013年10月31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752 271.91元,审定造价747 738.31元(其中建安费677 255.18元),核减4 533.60元,核减率0.6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于南湾街道自筹资金。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 533.60元。主要原因为多计工程监理费。
(二)项目未经区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根据送审资料,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3年10月31日竣工验收,2015年8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4 533.60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 747 738.3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项目未经区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