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委(府)办关于报送电话号码的通知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鉴于近期人员频繁变动,我办将编制新电话号码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各街道副处以上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人员,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二)区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副处以上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人员,本单位办公室(秘书科)主任(科长)、副主任(副科长)。
(三)区属国有企业和参股企业班子成员,企业办公室(行政部等)负责人。分别由区投控集团、区城投公司、区产服集团收集上报。
(四)驻龙岗金融单位负责人,单位办公室(管理部等)负责人。由区经促局负责收集汇总上报。
(五)驻龙岗新闻单位负责人。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收集汇总上报。
二、报送内容
各单位报送的内容包括本单位地址、值班电话、24小时传真电话、人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等。
三、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龙岗区电话号码填报表》(请登陆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通知公告栏电子文档)要求填写,并于3月8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将该表发电子邮件至qwb@longgang.gov.cn。
各单位对本单位报送的内容(如领导排名、电话号码等)要认真审核校对,确保无误。报送内容发生变动时,请及时与区委(府)办公室秘书一科(联系电话:28909630,89984784)联系更新。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龙岗区电话号码填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