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正式实施
《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办法》突出对先进实体经济项目和第三产业类新经济项目引荐人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实施期限为3年。
目的: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据了解,本次出台《办法》,旨在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7〕106 号)精神,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化招商渠道,促进先进实体经济项目和第三产业新经济项目集聚发展。
据市商务局局长王小彬介绍,为了强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办法》还扩大了奖励人员范围,文件所指的“奖励对象”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市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市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和将具有投资意向的非本市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我市实现项目落户,履行中介人职责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等机构及其在职公职人员,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导向:
突出先进实体经济和第三产业类新经济项目
《办法》对两类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励,第一类是《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生产性项目,主要是指先进实体经济项目;第二类是第三产业类新经济项目,主要指企业总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信息技术、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新经济项目。
其中,第一类招商引资项目重点鼓励引进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航空航天、现代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打印耗材、智能制造、新型农业等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先进实体经济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基金类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要求2亿元以上(含2亿元,外资按实际到位时的汇率折算);第二类招商引资项目则以各区(功能区)第三产业类新经济项目认定标准为准。
“对两类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给予奖励,均需所引荐项目企业承诺10年内不迁离珠海、在珠海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王小彬说。
亮点: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据介绍,《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符合《办法》“第一类招商引资项目”相关规定,引荐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计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5‰计奖;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此外,第二类招商引资项目则按新经济项目开业后第一个年度对所在区(功能区)财政贡献(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最高30%计奖,具体奖励标准及申报工作由各区(功能区)自行制定。
便捷:
“珠海商务”微信平台可在线申报
为了最大限度方便引荐人(团队)推荐招商引资项目,市商务局还特意依托“珠海商务”微信公众平台开发推出了“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在线申报系统”,只需关注“珠海商务”微信公众平台(ID:zhuhaisw),进入相关主题推送文章,按照指引填写基本信息即可实现在线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则以第一个在线申报成功并经过相关程序确认的引荐人(团队)为实际引荐人(团队)。” 市商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说。(珠海特区报)
***:***1: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doc
***:***2: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报表.doc
***:***3: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登记备案表.doc
***: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