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 年)〉的重点工作安排》以及《深圳市宝安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要点》,结合我街道实际,认真推进街道各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基层法律服务模式,努力探索基层依法治理新路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法治建设,强化用法律的手段和技巧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突出“四个法治引领”,进一步夯实基层法治建设,着力打造法治街区,确保辖区和谐稳定。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引领决策,确保决策依法合规
(一)落实组织保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保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把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打造高品质综合环境的重要举措。街道专门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街道各机关单位、各社区也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配备了法治政府建设联络员,构成了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街道各机关单位、各社区全体联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街道的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判,部署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街道从组织领导、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工作措施、绩效考评等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充分体现法管理念和法治思想。
(二)预置法律审查,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制定《福海街道党工委会议规定》《福海街道合同管理办法》《福海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将合法性审查设为行政决策的前置程序条件,明确街道重大工作事项在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前,必须要召开论证会,确保相关工作的主体、程序、手段、法律文本等都符合法律要求;街道签订所有合同都必须进行法律审查,方可上报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截至12月5日,我街道共审查合同1338份,出具审查法律意见书1423份。
(三)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促进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年初,我街道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要求,修改和完善了《福海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福海街道党工委工作规则》《福海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等文件,明确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方能作出决定。如对街道交通的整治行动,街道先后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进行决策论证,并聘请了专业评估公司对事件的处置进行了社会风险评估,确保事件的处置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同时避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律师参与议事,为基层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指引。街道7个社区居委会均成立了居民议事会,议事会成员中包含社区法律顾问,主要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对议事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议事会在法律框架下议事和决事,使基层民主决策不偏离法治方向、不违反法律规定。
(五)组织干部培训,为科学决策奠定法律基础。建立并完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不定期举行中心组法治讲座。紧扣不同的职责范围,与公职人员业务知识需求相结合,针对不同专业开展专项法律知识培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着力提高我街道公职人员的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和科学决策意识。今年以来,累计开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3次,举行公职人员法治培训2次。
二、法治引领执法,走出行政执法困境
(一)建立“三联”机制,构建行政执法新模式。创新建立证据联用、信息联通、执法联动机制,街道执法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案件时可互相调用对方证据材料;街道执法人员对工作中发现的治安隐患、案件线索,民警对治安巡逻中发现的各类行政违法行为,双方第一时间互相通报;街道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前,事先报备并邀请派出所调配警力予以配合,遭遇暴力抗法时及时要求派出所出警保障。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动执法8次,双方互通案件线索9条,取用证据材料4份,有效解决了暴力抗法问题。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考核要求和工作要求,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建立完成宝安区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街道执法单位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专栏中公示执法信息;二是按要求建立内部制度,包括公示信息审核和管理制度、执法音像管理制度等多种内部制度;三是完善执法记录内容,重点记录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等环节的记录工作。要求街道执法单位配合上级主管部门,高标准、高要求的落实好”三项制度“的考核要求。
三、法治引领调解,构建依法调解格局
(一)以部门联动推进纠纷调解。目前矛盾纠纷日趋复杂,针对这一情况,我街道建立纠纷调解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街道发函或区有关部门协调,邀请公安、物业管理、劳动监察保障等涉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参与矛盾调解,集中宣法释理、答疑解惑,有效促进各类矛盾纠纷问题的解决。
(二)以三级调处保障纠纷调解。一是实行“前端调解”。各社区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及数名兼职调解员。全面推进“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工作模式,社区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发现矛盾纠纷苗头的,及时转交并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二是实行“联合调解”。与医院、交警中队、派出所等驻辖区单位调解室建立热线联系,协调解决相关法律事宜,对重大纠纷进行联合调解共同处置。三是实行“深入调解”。街道各有关部门加强与社区法律服务站的协调联系,借助社区法律服务平台及早发现和化解问题,主动派调解员深入社区解决重大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截至12月5日,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978宗,成功调处978宗,成功率100%,涉案人数2332人,涉案金额5460万元,履行率100%,防止矛盾激化率100%。其中,劳资纠纷49宗,损害赔偿纠纷738宗(含非正常死亡案件28宗),交通事故纠纷8宗,其他纠纷183宗。
(三)以司法手段衔接纠纷调解。一方面积极联合福永法庭开展调解工作,由挂点法官详细解读类似案件的法院判决,厘清双方争议事项的法律关系,助力纠纷快速解决,同时派驻一名专职调解员驻点福永法庭协助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另一方面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纠纷或确实无法通过调解达成一致的各类纠纷,街道及时启动诉调衔接预案,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合法解决问题。
四、法治引领服务,满足居民法律需求
(一)拓宽法律咨询渠道。依托“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7个社区均设立社区法律服务站, 配备法律服务专员1-2名,设有统一规范的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专门的法律宣传栏和普法宣传资料架,常年为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服务站工作日全天开放化,由法律服务专员提供日常咨询服务;每周三晚上7点至9点社区法律顾问值班,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通过便民服务卡等形式,公开社区法律顾问、法官、法律服务专员等人员工作电话,向社区居民提供电话咨询服务;针对重点、疑难个案,各社区还定期组织挂点法官、社区法律顾问、民警等进行“会诊式”咨询服务。截至12月5日,共组织律师到社区工作站值班1563人次,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836人次,参与法律培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63场,极大地满足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创新普法载体及形式,加强街道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开创法治漫画读本先河,以漫画形式讲解劳动维权、治安管理、信访、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知识。独立创作完成了《婚姻家庭法律知识漫画读本》《社区居民法律知识漫画读本》《儿童安全知识漫画读本》等,并印刷派发到各个社区作普法教材;二是将法治教育与游戏巧妙结合,有效的引起受众的参与热情,从而让受众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感受法治文化、学习法律知识;三是将社工机构吸纳到我们的普法志愿者队伍中,让他们在开展社区活动的过程中更多的融入普法元素,从而达到互助互惠,共同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三)简化法律援助程序。确立政务大厅和社区受理代办、街道集中审批、社区法律顾问和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全程参与的工作模式。一是简化审批程序。社区法律服务站“一站式”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代辖区居民群众向街道办理审批手续,大大简化法律援助程序。二是前置调解环节。居民申请法律援助时,社区法律顾问全程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调解,对调解不成功且可以进行诉讼的案件,再由挂点律师指导居民填报材料提供援助,避免过度使用法律援助。三是建立“绿色通道”。对涉及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重大维稳事件、民族宗教等问题的法律纠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法律咨询,优先进行审核办理,确保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疏导解决。截至12月5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509宗(其中,群体性案件36宗,涉案1193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865.3万元。
(四)增设法律代理服务。一是建立法律代理合作机制。街道统一与各社区法律顾问签订法律代理合作协议,建立了专门针对辖区单位和居民的法律代理服务渠道。街道负责“牵线搭桥”,律师事务所负责为辖区居民提供诉讼、非诉讼法律代理服务。二是建立签约服务优惠机制。社区法律顾问对街道辖区内有需求的单位或居民,每次提供不低于20分钟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按照市场价的70%收取代理费用,大大降低了居民获得法律服务的门槛,使居民群众享受真正的实惠。三是建立服务质量保障机制。所有社区法律顾问均在街道备案造册,统一在《法律进社区》上公布其职业履历、擅长领域等基本情况,供居民群众选择和监督,通过定期收集居民意见,***服务事项,淘汰服务差、不诚信的社区法律顾问,让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享受到放心的、优惠的法律代理服务。
(五)严格实施矫正安帮制度。坚持依法、规范和科学管理的原则,一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依法对矫正安帮对象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各敏感节点进行实地抽查,全面、及时掌握矫正安帮对象动态,确保监管到位、责任到位。另一方面科学开展矫正工作,采取一人一册的管理方式,根据矫正人员特点制定矫正方案,对重点对象进行结对矫正,并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做好特赦人员上报工作。街道现有社区矫正对象共30名,安置帮教对象6名,全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89人、解除社区矫正60人,举行入矫宣告仪式61人次,解矫宣告仪式55人次,举办集中教育学习11人次,累计参加人数36人次,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控设备佩戴率达100%。辖区矫正安帮对象无漏管、脱管现象,无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出现。
(六)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途径。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范性文件,将公开征求民意纳入制定、修改或废止的必经程序。通过网络征集、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公开听证等形式,进一步拓宽民众有序参与的途径与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五、存在的问题
(一)“谁执法谁普法”的落实不够深入,基层普法认识不足,思想上有偏差。普法工作开展多年,一些领导思想上松懈疲怠,工作人员情绪上厌倦,认为经济工作是“重头戏”,普法工作是软指标,不能吹糠见米一蹴而就,因此普法流于形式多,敷衍应付现象比较突出,工作“一阵风”,两头紧,中间松,临到检查时东拼西凑补资料、加班加点搞突击;有的则认为普法就是要群众守法,强调群众义务多,宣传群众权利少;还有许多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存在实用主义思想,遇到问题才想起来去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学习和预防。
(二)外来务工者和社区居民的维权意识与法律意识增强不对等。随着普法宣传工作的开展,外来务工者和社区居民的整体法制意识有了提高,但在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的同时却缺乏相关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同时受不良风气影响,盲目追求赔偿金额和问题的快速解决,以为“大闹快解决,小闹慢解决,不闹不解决”,甚至陷入“上访是迫使政府快速解决问题的捷径”的误区。
(三)人民调解工作难度较大。当前,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有偏激化、规模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一些本属于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被转给司法所以人民调解的方式调处,把国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调解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人民调解相混淆,导致办案力度不强、矛盾进一步激化、难度增大、资源浪费、成本增多;部分案件牵头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事后推诿、无人***或安排普通工作人员随意应付,不利于矛盾纠纷案件的处理等。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为此,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学生和来深建设者为主要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街道公民整体法律素质。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重点要完善调解工作安全保障措施,提高调解员遇事主动担当精神。
(三)强化法律服务,进一步开展法律维权和保障工作。要立足服务福海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基层依法治理,继续深化“律师进社区”工作,完善法律援助网络。
(四)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自身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学习例会制度等。
(五)进一步推进街道法治文化建设,围绕福海战略定位普法。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要求和部署,大力开展适合福海街道的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着力宣传涉劳资、涉环保、涉金融、涉土地等领域法律法规,并做好土地整备、征地拆迁、交通整治、污水治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开创尊法尚法的新风尚,夯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法治社会建设。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