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钦州市市长质量奖标志设计方案的公告
关于征集钦州市市长质量奖标志 设计方案的公告 |
钦州市市长质量奖是钦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荣誉奖,用于表彰在钦州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根据《钦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钦州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兴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钦州市市长质量奖标志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志用途 标志主要应用于钦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奖杯(状)、宣传、出版物发行、对外交往活动及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形象宣传等。 二、征集时间 -。 三、征集范围 国内外文化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专院校设计专业师生、社会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等。 四、征集内容 钦州市市长质量奖标识图案。 五、作品设计理念 符合国家质量发展政策,体现市长质量奖的宗旨,以保证市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具有钦州地方特色,引导和激励全市农业、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 六、作品设计要求 (一)构思精巧,主题突出,寓意深刻,能够集中体现钦州企业或组织追求卓越绩效的内涵和特色,表现钦州市市长质量奖作为我市最高质量奖项的权威性地位,表达坚持质量第一、追求卓越绩效的理念。 (二)造型简洁大方,突出钦州特色,做到文化与品质并存,寓意于形、形意结合,易于传播,富于视觉感染力。 (三)形式不限,但应具有较高的通用性,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可适用于各种载体的宣传。 (四)实用性强。标志设计成由标准图形(含标准字体)及标准色系构成的平面图形。标志的使用组合中要有单独使用的效果和与中文标准字组合的效果。 (五)设计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属权或其他权利,具有独立、合法的知识产权,能在自治区商标局注册。 (六)不得在设计草图中带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 七、作品提交 (一)标志:彩色效果图(带网格尺寸)1幅(保存为JPG格式,分辨率300以上),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彩。 (二)提交作品时提交标志的设计释义,要求文字表达清晰,简明扼要。 (三)作者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个人或者单位资料等,要求单独附页提供,不得在设计中带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 (四)作者直接将应征作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zlxs2857871@126.com,同时将设计方案纸质文本和签署的《钦州市市长质量奖标志设计投稿承诺书》等有关资料邮寄至钦州市质兴办,信封上请标明征集字样,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八、评审和奖励 (一) 征稿结束后,由市质兴办组织相关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 (二)最终评选结果将于2014年8月前由市质兴办在钦州日报、钦州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三)第一名奖金5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奖金为税前金额,税费由获奖者自行交纳。 九、相关说明 (一)设计方案应属于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 (二)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无效: 1.提交的设计方案不符合设计主题、创作要求和格式的; 2.逾期送达的; 3.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4.设计方案上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的; 5.设计方案存在明显抄袭行为的。 (三)从事钦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的有关人员一律不得参赛。 (四)获奖作品的版权及其永久性专有使用权等全部权利归钦州市政府所有,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获奖者有义务根据市质兴办的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五)获奖录用作品的作者,应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 (六)以单位或团体参赛的,奖金将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团体。 (七)本次征集的最终解释权归市质兴办。 十、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钦州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龙路3号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邮编:535008 联系人:关 洪 联系电话:0777-5988285,189****7873 钦州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
钦州市市长质量奖标志设计投稿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钦州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钦州市市长质量奖标志设计征集并投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本人同意将该设计作品作为钦州市政府市长质量奖的设计作品,该设计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全部属于钦州市政府或钦州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承诺。
签名: 年 月 日
***2 著作权转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钦州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品名称:____市长质量奖标识设计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作品背景:本作品为甲方参加乙方钦州市市长质量奖标志征集大赛的参赛作品, 标识设计作品xx荣获采用奖.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 标识获奖作品xx的著作权。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该作品的著作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XX千元整。 第四条乙方付款方式:现金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自著作权转让生效之日起,甲方向乙方转让该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所有著作权。 (2)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 三方著作权使用权。 (3) 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利。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对该作品亦拥有署名权。 (2) 乙方有按时支付足额转让金的义务。 (3) 乙方支付甲方作品著作权转让费后,乙方有权对该作品的内容、版本、名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作品署名权由甲、乙方拥有。 第七条 违约条款: (1) 如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该作品系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之作品,乙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且甲方须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若乙方未支付足额转让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自由行使著作权,不受本合同 约束。 第八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 (签章) 代表: 代表: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