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的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的通知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为帮助辖区企业解决人才安居困难,现面向南山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将对已列入南山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将由区住建局另行分配。
二、办理时间
2017年 5月2 日-5月16日
三、租赁期限
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租期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可视情况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满后将收回房源。承租企业被取消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四、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南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五、重要提示
(一)已取得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定向配租名额的企业,不得申报2017年4月27日南山区住建局发布的通告中的定向配租;
(二)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
1、与企业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处于有效期,且在本企业正常缴纳社保(或缴税记录);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技师以上证书;
3、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购买或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购房补贴;
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人才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包括杰出、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等)。
(三)人才住房定向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企业对本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四)承租企业须将本企业人才住房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企业内公示;
(五)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企业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深圳市南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约定处理,且未来3年内不再受理违规企业以及违规个人的人才安居相关保障申请。
六、咨询电话
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26542926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山区金融办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