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年4月16日)
罗府办〔2009〕1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五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2〕24号)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罗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十一五”时期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拨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财政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需要。一是重复和分散设立账户,导致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二是财政资金拨付环节多,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于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应缴国库资金入库时间延滞,造成相当规模的预算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难免出现截留、挤占和挪用等问题,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因此,必须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和中央、省、市关于财政国库管理改革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借鉴各地区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有利于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和国库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照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2.有利于管理监督。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收支透明度,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3.有利于分步实施。按照先规范支出、后规范收入;先预算内、后预算外;先试点、后全面推广的原则,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均在该体系下实现资金运作,其主要构成及作用是:
1.财政部门在国库代理支库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按预算科目及资金使用性质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收支活动,以及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以及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3.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4.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为每个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用于办理转帐,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也可提取现金。
5.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为预算单位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国库代理支库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纳入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允许在过渡期间保留其原有资金账户,但不再拨付财政性资金,过渡期结束后将逐步取消原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新旧账户衔接的具体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规范收入缴纳程序。
预算内收入收缴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非税收入分别采用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方式收缴财政收入。
1.直接缴库方式。经执收单位审核无误并区别收入性质后,由缴款人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方式。执收单位按规定向缴款人开具票据直接收款,每日将所收款项汇总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办理财政收入退库事项,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已缴入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每月在规定日期内划转国库单一账户。
(三)划分支付类型及支付方式。
按照财政性资金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将财政性资金支出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等四类,分别采用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办理支付。
1.对预算单位的工资支出和购买支出(包括政府采购和暂未列入政府采购的大型基建和修缮项目的资金等),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2.对预算单位以及下级财政的转移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以及对下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账户。
3.对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经财政部门授权,由预算单位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其中,用现金支付的支出,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进行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财政资金拨付必须坚持按年度预算拨款、按用款计划拨款、按项目进度拨款和按规定程序拨款的“四按原则”。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开具直接支付令发送至代理银行,并同时通知国库代理支库。代理银行支付后进入银行清算系统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银行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同时通知国库代理支库。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预算外资金支出拨付程序。分阶段进行,逐步比照预算内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按支出类别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五)组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将区会计核算中心转轨,成立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为区财政局下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其职能是根据经批复的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负责审核、办理财政国库支付业务。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性资金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方案的实施,不仅涉及到改变现行预算编制与执行方法,修订一系列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银行清算系统和机构设置等必需的配套设施,而且涉及到改变传统观念,摆脱旧的管理方式的束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相互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根据中央财政的统一部署,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科学反映各类财政收支活动,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使财政资金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会计核算、银行支付清算、单位账户管理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按照市财政“金财工程”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建立适应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财政部门和国库代理支库及代理银行间的资金支付、资金清算、收入缴库、会计核算、信息反馈等全过程网络化管理,确保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安全、高效运行。
(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部门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国库代理银行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市的指导计划,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从2008年3月开始启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做好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在国库代理支库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同时选择代理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财政专户和零余额账户。
2.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和制度,广泛宣传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3.认真完成国库集中收付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选择首批试点单位。
(二)国库集中收付试点实施阶段。在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的基础上,2008年8月1日开始对首批试点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在认真总结首批试点单位及各项相关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国库集中收付全面实施阶级。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优化和完善各项改革管理工作,在区本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