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的通告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
一、请2017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于2018年3月27日至6月30日期间,到属地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度审核。(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龙华区、光明新区、大鹏新区到属地的街道)逾期不办的,将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处理。
二、审核时,用人单位须提供本单位2017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如下资料:
①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人军人证需1-8级才能办理)
②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2017年全年度社保清单)
③工资表;(2017年度1-12月工资表,需加盖公章)
④劳动合同书;(包含2017年度在内)
⑤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
⑥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
⑦首次提交、申报的企业,需要单位的三证合一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⑧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携带《变更(备案)通知书》并加盖公章。
上述①、②、③、④验原件收复印件,⑤、⑥两种表格可从深圳残疾人网(www.cjr.org.cn),也可到各审核点领取。
信息来源: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