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交警中队临时办公大楼装修及配套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城街道,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会议纪要二○○九年第59号,资金来源为区财政。
该工程由办公楼室内二次装修和新建工程两部分组成。办公楼室内二次装修工程包括楼地面、墙面、柱面、天棚、门窗、电气及给排水等;新建部分包括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一次装修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等。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设计单位为平顶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由深圳市骏龙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该工程于2009年8月24日开工,2009年9月22日竣工验收合格。
该工程由龙城街道办组织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合同价为1 327 551元。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已经龙城街道办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结算送审造价为1 760 133.32元(其中建安费用1 628 271.32元),审定金额为1 704 878.82元,核减金额为55 254.50元,核减率为3.14%(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龙城街道办于2009年共收到区财政局拨付交警队宿舍楼经费100万元。
截至审计日,龙城街道财政办公室共支付工程款项1 321 877.9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55 254.50元。其中:
1.多计工程造价54 282.50元。原因是部分工程量和单价多计,共核减54 282.50元。
2.多计其他费用972元。原因是工程招标代理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条款规定审定为8605元,核减972元。
(二)多付工程招标代理费972元。工程招标代理费审定价为8 605元,已付款为9 577元,龙城街道办多付给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费972元。
(三)审定工程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多。审定工程造价为1 573 988.82元,中标合同价为1 327 551元,超出中标合同价246 437.82元,超出率达18.56%,超出原因为设计变更。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09年9月22日竣工验收,2012年3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55 254.5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55 254.50元应扣减,以该项目审定总造价1 704 878.82元进行结算。
(二)对多付工程招标代理费97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费972元,建设单位应予以追回。
(三)对审定工程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246 437.82元,超出中标合同价18.56% 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工程施工成本。
(四)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