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出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治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横琴新区安委会印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20年5月11日,区管委会召开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分析研判工作会议,牛敬书记、杨川主任出席会议。会议同意参照《办法》,对全区现有的突出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办法》指出,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突出隐患是指尚不构成重大隐患,但长期存在,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隐患。
《办法》明确,区行业监管部门是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经评估确认存在重大隐患(含突出隐患)的,由区行业监管部门会同隐患所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五定”要求(定人员、定时限、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填写《横琴新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登记表》。对未依法履职的行业部门和单位,由区廉政办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区安委办视情况组织约谈或专项督查。
《办法》的出台是横琴新区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计划的先行举措,是全区(含一体化区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步伐。区安委会将通过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全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