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申报珠海市2015年农村沼气建设市本级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各畜禽规模养殖场:
根据《珠海市2013-2015年农村沼气建设方案》,现将2015年农村沼气建设市本级财政补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可自愿申报2015年农村沼气建设市本级财政补贴项目:
(一)畜禽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外的;
(二)符合珠海市畜牧发展方向(各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三)沼气建设规模:发酵池容积不低于200立方米;
(四)按程序申请,经批准后,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建成,达到农村沼气建设验收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功能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综合后报送至珠海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审核。未经申报项目所在地镇、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4份)
1. 珠海市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申请表(电脑填写打印、不能改动、建设沼气池容积是指发酵池内实际容积);
2. 申报单位和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拟建沼气池地点现状实景相片;
4. 拟建沼气池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图、截面图);
5. 拟承建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6. 项目单位与承建单位建设合同。
(三)申报时间
各区(功能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于2015年3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珠海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管理
(一)管理流程
1. 珠海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根据当年申报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排序。经审核后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单位将在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网站(http://www.zhhnys.gov.cn)和项目当地(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满(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后,由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下达实施计划;
2. 列入计划的项目单位须向珠海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报送拟建沼气池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截面图)与详细建设用材等核算资料,并向镇、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珠海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每月报告施工进度情况;
3. 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向各区(功能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各区(功能区)汇总后报珠海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组织验收,珠海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将验收结果综合上报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4.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核准后报市财政局按程序划拨沼气建设市级补贴款至各项目账户。
(二)管理要求
1. 各区要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建设申请严格审核, 申报材料不得修改;
2. 对已批准下达的沼气建设计划,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不能报大建小等,否则取消补助资格。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不予补助;
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沼气建设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实行专业化设计和标准化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沼气生产技工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责任。
四、验收材料
除申报材料外, 列入年度计划的建成项目还应提供如下验收材料(一式4份):
(一)沼气建设施工合同原件;
(二)沼气承建单位营业执照或沼气生产技工证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经核准的沼气建设工程图纸(包括平面图、截面图)和详细建设用材等核算资料;
(四)沼气建设图文资料,包括建设前期、建设中期、建成后期等阶段实景相片及尺寸标注说明;
(五)申报单位和个人开户银行、开户名、账号确认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现场固定设施标识(包括项目名称、档案编号、建成发酵池容积、建设单位及建成时间等)相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日初,电话:8978688,136****1132
李 驰,电话:8509550,137****0525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