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佛山市司法局佛山市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佛司〔2013〕13号
各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禅各单位: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普法办发出了《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为做好检查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
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是我市“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各重点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657”普法(法治文化)品牌建设工程的推进情况,法治创建工作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督导标准:
对区和市直单位的检查验收,按照《广东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标准》进行。各区对镇和街道的检查验收,可参考《广东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标准(市、县、区)》,并结合实际进行。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开展自查。各区、各部门要在7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报市普法办。
(二)组织检查。7月中下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赴各区和各部门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迎接检查。8-10月,各地、各部门在前期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全国和省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表彰。各地、各部门要逐级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根据检查督导结果,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各地、各单位对通报表扬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参照公务员奖励办法予以适当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中期检查督导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二)注重实效。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集中宣传“六五”普法取得的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典型经验,为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各项工作的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市普法办。
***: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 佛山市司法局
佛山市普法办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