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一批我市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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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我局将同时在相关行业协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以上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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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货运源头单位一览表
2.深圳市港口行业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责任书
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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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货运源头单位一览表.xls
2.深圳市港口行业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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