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根据市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统计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各类统计制度,指导、协调各区、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基本单位统计和基本单位普查。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定期编制国民经济平衡表,核算本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的统计数据。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商业、对外贸易、服务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处理相关统计业务。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人口、劳动力、收入、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处理相关统计业务。
(七)承担依法管理本市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资料的职责。
(八)依法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201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我市统计“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一年来,我市统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2010年全市统计工作部署,全面完成“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抓创新、推改革、优环境”的各项任务。
——GDP核算。按照GDP核算制度要求,完成了2009年度GDP年度核算及上报任务,完成了全市季度GDP测算及上报任务,完成各区季度GDP测算工作,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成果。
——组织实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做好机构、经费、人员“三落实”工作,积极开展普查培训宣传,完成了人口摸底以及正式普查登记工作等攻坚任务,确保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业、交通、能源统计。完成了全市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品产量及经济效益统计,完成能源、交通运输、邮电统计,反映了我市工业、交通、能源领域的最新发展成果。
——科学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统计监测。遵循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我市当前发展方式转变的实际情况,完成了科学发展观指标体系监测、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监测、现代产业指标体系监测,组织实施了全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贸易专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稳步推进我市贸易统计改革工作,取得良好进展。同时,完善了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监测。按质按时完成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业、建筑业统计工作,扎实完成了投资项目统计工作,完善了对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统计。
——社会统计调查及监测。完成了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统计监测、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妇女儿童统计监测等各项社会统计调查及监测。
——新《统计法》学习宣传教育。利用赠送读本、媒体宣传等渠道面向政府、社会进行了广泛宣传,完成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周年宣传日等重要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完成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深圳市政府2010年度绩效群众满意度抽样调查。拟定方案并完成了调查访问、复查、质量验收、事后质量抽查、编码、数据过录等工作。
——统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网上直报系统功能,确保了网上直报企业30000余家单位的数据报送工作。
三、2011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
(一)推动统计制度与国际接轨。 | 结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推进深圳统计制度国际化工作。 3月底前,广泛开展国内外调研,拟定深圳统计制度国际化行动方案。 6月底前,修改完善方案稿,完成征求意见,上报市政府审定并发文。 9月底前,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就方案进行论证并会同前海管理局研究具体工作计划。 12月底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统计制度国际化试点工作启动。 | 法规与监督检查处、 综合协调处、办公室 |
(二)GDP核算。 | 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广东省统计局制定的GDP核算制度,完成全市上年度GDP核算及上报任务;完成全市本年度季度GDP测算及上报任务;完成各区GDP测算工作。 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全市和各区GDP初步核算工作;开展年度GDP核算资料收集工作。 4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第一季度全市和各区GDP核算工作;完成上年度GDP初步核实工作。 7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第二季度全市和各区GDP核算工作。 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第三季度全市和各区GDP核算工作。 | 国民经济核算处 |
(三)工业、交通、能源统计。 |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品产量及经济效益统计;承担能源、交通运输、邮电统计。 各月底前,完成上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月度生产经营、能源统计调查和交通运输邮电月度统计调查任务。 8月底前,完成2010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能源统计调查和2010年交通运输邮电统计调查任务。 12月底前,贯彻落实全国、省工业、交通邮电、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布置2011年工业、交通邮电、能源统计年报以及2012年工业、交通邮电、能源统计定期报表任务。 | 工业交通能源统计处 |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 |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贸易专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继续稳步推进我市贸易统计改革工作;全面铺开会展业统计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 月后5日前,完成“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月报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月报表”、“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月度统计调查任务。 月后10日前,完成“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重点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度统计调查任务。 季后5日前,完成“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季度报表任务。 季后15日前,完成“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成品油批发单位填报)”、“重要商品销售和库存(成品油零售单位填报)”、“民营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主要指标”季度统计调查任务。 3月底前,完成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约2700余家)和个体户“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年度统计调查任务。总结福田区试点的经验,召集相关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布置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 6月底前,按报表制度要求,根据法人在地统计原则,对下放各区局的近60家重点企业进行持续***,了解企业上报情况及有关问题,对统计数据进行评估;会展业方面,***企业上报情况及有关问题,对统计数据进行评估。 9月底前,对限上住宿餐饮业进行重点检查;会展业方面,对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加强对重点场馆的动态监测。 12月底前,做好全年贸易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汇总整理会展统计数据,开展会展业统计分析、总结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 | 服务业统计处 |
(五)社会统计调查及监测。 | 完成全市社会、科技、环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科技调查统计;做好社会、科技及环境等专项统计调查以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调查和监测评估。 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第四季度我市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统计、生物产业统计季报。 4月底前,完成第一季度我市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统计、生物产业统计季报。 9月底前,完成第二季度我市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统计、生物产业统计季报,审核汇总我市妇女儿童统计监测的年度数据并撰写监测报告。 10月底前,完成第三季度我市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统计、生物产业统计季报。 | 社会科技与环境统计处 |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监测。 | 按质按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业、建筑业统计工作,做到投资项目统计不重不漏,完善对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统计。 3月底前,完成2010年12月、本年度前2个月“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情况”月度报表任务(以下简称月度报表任务),完成上年度第四季度“建筑业生产情况”季度报表任务(以下简称季度报表任务),完成“房地产开发财务情况”、“建筑业财务情况”等年报及数据汇总工作,上报省统计局汇审。 6月底前,完成3、4、5月月度报表任务,完成第一季度季度报表任务,上报省统计局汇审;完成重大建设项目清查工作。 9月底前,完成6、7、8月月度报表任务,完成第二季度季度报表任务,上报省统计局汇审;完成建设项目、建筑企业清理核实工作。 12月底前,完成9、10、11月月度报表任务,完成第三季度季度报表任务,上报省统计局汇审;完成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 | 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 |
(七)《统计法》学习宣传教育。 | 深入持久地抓好《统计法》的学习宣传,把新《统计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当作一项长期的任务,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 3月底前,开展“五五”普法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统计“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查找不足,并为制定统计“六五”普法规划打好基础。 6月底前,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面向漏报、瞒报、迟报、拒报问题突出的调查对象开展专门宣传,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9月底前,将新《统计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纳入本单位、本系统的学习培训,列入本单位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 12月底前,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制宣传,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与法制影响。 | 法规与监督检查处 |
(八)深圳市2011年度政府绩效公众满意度抽样调查。 | 完成《深圳市2011年度政府绩效公众满意度抽样调查方案》设定的工作任务:1.方案设计;2.方案评估审定;3.调查经费落实;4.物料准备;5.组织实施调查;6.数据处理。 3月底前,完成深圳市2010年度政府绩效公众满意度抽样调查数据处理后续工作。 6月底前,完成《深圳市2011年度政府绩效公众满意度抽样调查方案》设计。 9月底前,对《深圳市2011年度政府绩效公众满意度抽样调查方案》进行评估审定,落实调查经费。 12月底前,完成物料准备,组织实施调查,并开展数据处理。 | 综合协调处 |
(九)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 组织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广大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3月底前,通过下发文件以及市局、各区局网站开展宣传发动。 6月底前,组织考试报名。 9月底前,组织考试,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12月底前,成绩公布发放及认定、发证。 | 办公室 |
(十)统计信息化。 | 对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进行升级,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确保统计单位网络直报的顺畅可靠。 3月底前,开展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升级的需求调研。 6月底前,完成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功能升级。 9月底前,增加催报模块并投入使用。 12月底前,做好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升级后系统运行正常。 | 计算中心 |
四、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深圳市统计局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通过国际互联网访问深圳市统计局网站(www.sztj.com)。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office5055@sztj.com。
(三)拨打深圳市统计局服务电话:8292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