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实施大科室综合试点改革的通告
为深入推动我市规划国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探索更加科学、高效的机构运作模式,自2014年7月1日起,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实施“大科室”综合试点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室设置改革
按照“大综合、大服务、大监管”的思路,将原有的10个科室和4个内设部门整合为7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法制科、规划科、用地科、更新整备科、建管科、地质与数据科。
在充分发挥机构法定职能、不突破人员总编制和职数的基本框架下,通过适度精简科室数量,着力优化机构职能配置,实现从审批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实现行政服务效能的最大化。
二、审批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限
以科室设置改革为突破口,以服务群众为原则,进一步合并调整审批服务事项,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在原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建设单位视需要可在以下5个环节实行一次性提交材料,同时申请办理,同时取得多个结果:
(一)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一次提交申请材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付清地价款证明等办理结果立等可取。
(二)划拨或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房建类项目,“建设用地批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在40个工作日内同时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地价缴交通知单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房建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地名命名核准”合并办理,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同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地名命名批复书。
(四)市政交通类项目,“建设项目选址和预审”和“方案设计核查”合并办理,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同时取得规划选址土地审查意见和方案设计核查意见。
(五)市政交通类项目,“建设用地批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在40个工作日内同时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地价缴交通知单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对于试点改革前已受理未办结的申请事项,将按新的科室及职能设置转入新科室继续办理。
(二)针对合并办理事项,办事企业可选择合并办理或逐项办理。
(二)上述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将根据市规划国土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光明新区实际,继续精简优化调整审批事项和业务流程,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对于精简优化规划国土办理事项和业务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转变政府职能方面,热诚欢迎社会各界来函来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咨询电话:0755-88219662
办公地址: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
邮编:518107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