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卫生行政执法中心开展学校卫生饮水卫生检查
辽中区卫生行政执法中心开展学校卫生、饮水卫生检查
发布时间:19-03-01 来源: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2月27日,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所属的卫生行政执法中心在新学期来临之际,组织执法人员对学校的教学环境卫生、饮水卫生、保健室各项制度、晨午检制度、记录和消毒用品等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一是督促学校健全传染病防治预案、制度,落实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报告制度和入学入托疫苗接种证查验登记制度。
二是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和黑板、课桌椅等教学环境检查,确保学生有更好的就学环境。
三是重点检查学校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开水、分质供水和桶装饮用水以及直饮水机的水质质量,规范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四是学校有600名以上学生的,按600:1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和证书,建筑面积大于40平方米,三室独立(诊室、处置室、治疗室)。不足600名学生的学校设立保健室,保健老师由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建筑面积大于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