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宪泳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穗花人〔2004〕40号
各镇党委、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潘宪泳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潘宪泳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之日起计算)。
二OO四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干部 任职 通知
抄送: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办,
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区人民武装部。
区人事局公务员与人事关系管理科 2004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