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街道路交通劝导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我单位现对“长岭街道路交通劝导安保服务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CLJCG-20211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长岭街道路交通劝导安保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400元/人/次
四、服务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需求:长岭街道路交通劝导安保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人需求书》;
2、采购本国服务。
3、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六、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复印件(如2021年或2021年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以提供相关系统界面截图;
③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以提供相关系统界面截图;
④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以提供相关系统界面截图;
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1年6月2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将投标登记资料(按照上述第“六、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邮箱(E-mail:changlingjie2021@126.com),资料发送后,供应商应电话通知我街道工作人员(联系人:林先生,电话:130****5341),经我单位工作人员确认相关资料齐全后,将上述盖章资料邮寄给我单位工作人员(收件人:胡长生,收件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穗直街3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135****1008)。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拒收到付快递)。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公告期限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7月2日9时30分至2021年7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 7月 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萝穗直街3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会议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4、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1年6月 24日止。
九、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及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p.gov.cn/)发布。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萝穗直街3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35****1008
采 购 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
发 布 日 期: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