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推行七步工作法
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巴中市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监督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审议监督流程,推行审议监督“七步”工作法。
一是科学确定议题。每年年初围绕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群众关心热点制定全年审议监督议题,议题由各工作机构提出,经主任会议初步研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发放征求意见函,认真听取各级人大代表、“一府两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提交常委会议审议,报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二是审议前学法。坚持在审议前组织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发出审议预告。在每次常委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发送预告通知,二十日前发送正式通知,使组成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就审议议题调研、思考,准备审议发言内容,提高审议发言质量。
四是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审议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为会议审议提供依据。
五是审议意见全员表达。印制专门的审议意见卡,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没有发言的组成人员可将自己的审议意见填写在意见卡上,交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梳理、汇总,并转“一府两院”回应。
六是审议意见无记名票决。常委会审议时组成人员发表的意见,经相关工作机构及时归纳整理后形成书面的审议意见初稿,经主任会议讨论后提交本次常委会议进行票决,形成正式的审议意见,发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七是加强***监督。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常委会;常委会在六个月内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若满意度测评未过半,则责成其重新处理,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再次向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增强监督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