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近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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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2018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半,按20%税率缴纳所得税。全市税务系统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新政,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纳税人辅导培训,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地。截至二季度税务申报,全市892户小型微利企业共享受所得税减免989.5万元,其中11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税收优惠新政,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14.4万元,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总额的12.7%,户均减免税额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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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1:38: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