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公告
开江县城乡居民:
根据《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4号)及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重点指标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达市人社办发〔2017〕6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核查工作,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我局将对全县重复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核查清理,清理办公室设在开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请大家相互转告。现将公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
重复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清理办法
(一)凡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信用社账号及社保领取证到开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核发股清查待遇领取情况,退还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完善相关手续。
(二)凡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信用社账号到户籍地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手续。
三、清理处理
请重复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根据清理办法于2018年4月30日前主动前往开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相关手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对未前来办理的参保人员,将于2018年5月同时暂停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待办理后恢复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咨询办公室:开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18-8223699 8367839
特此公告。
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