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物价局贯彻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系列报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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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价格干预措施启动了
为防止和抑制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无序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社会和谐和稳定,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穗价[2008]24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全面贯彻落实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以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从1月24日开始,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辖区内各大、中型超市、连销商店和批发商,对具体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应统一向我区物价局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广大市民凡发现任何商家有违反规定的价格行为,可向天河区物价检查所举报、投诉,价格举报电话为:12358。
区发改局 物价局
200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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