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面街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共享单车管理服务的招标公告
根据《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为进一步加强沙面地区的共享单车管理工作,现向社会力量购买共享单车管理服务工作。
一、服务范围、时间和招标限价
本次购买的管理服务范围位于沙面街辖区。投标最高限价在每月2.5万元以下,服务期限4个月(从合同签订次日起计算)。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
为保障沙面地区良好市容环境面貌和公共秩序,加强对区域内共享单车管理力度,投标服务单位要负责日常共享单车的摆放管理、维护,自觉接受街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无条件服从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街道办事处安排的管理工作,对共享单车停放点的卫生清理、对乱停乱放的行为及时制止、劝阻等服务,安排日常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清运乱停、乱放,脏、破、旧及过量投放共享单车清运至指定停放点,并进行分类分企业摆放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30时。
三、服务考核与退出
(一)由办事处领导和分管科室负责人每月进行考核打分,办事处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等级的服务费。
(二)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支付2.5万元,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支付2万元,连续两个月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解除合同。
四、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劳务公司;(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购买服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有上述记录其中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八)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料递交
请有意向投标的企业书面递交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证明原件、报价书及服务方案。上述提供的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提交。
六、资料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6月5日下午5:30时前。
投标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8号(沙面街道办事处1楼城管科),联系人:谭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81216805
七、候选单位确认方式
1、在公告截止时至少收到3家单位(含3家单位)投标报价书方为本次有效的询价,将组织本单位比选机构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比选,比选结果将按照相关流程公示。
2、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沙面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沙面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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