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文书送达公告(高玉卿)
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文书送达公告
高玉卿(身份证号码:440104********4444):
第一当事人杜伟海(身份证号码440104********1615)在广州市同时领取定期养老金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而杜伟海已于2019年2月死亡,您于2019年4月以杜伟海继承人的身份一次性领取了丧葬费、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共计88749.19元,但您未向我中心报告杜伟海2019年2月在广州市同时领取定期养老金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导致杜伟海此前非法获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848.91元(壹仟捌佰肆拾捌元玖角壹分)一直未追回。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杜伟海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848.91元(壹仟捌佰肆拾捌元玖角壹分)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2年1月22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失追字〔2022〕第128号),2022年1月23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失追字〔2022〕第128号)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