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县干部职工调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屏委发〔2014〕13号)规定,屏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及名额
屏山县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6名;
屏山县机关管理事务办公室3名;
屏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4名。
二、考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此次公开考调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职事业人员(工勤人员除外),考调岗位具体的范围及对象详见《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1)。
(二)考调条件
1.报考人员填写的《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2)中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必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2.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岗位表中最大年龄35周岁,是指在2016年8月1日前未满36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经历、经验、工作年限、服务期满年限等涉及年限的计算一律以2016年8月1日截止,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屏山县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在职脱产学习人员;
(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审查的人员。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
2.报名地点: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新县城行政中心1号楼3楼A0305室)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公开考调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考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年度考核确认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鲜章),以及考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县人社局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1.屏山县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屏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屏山县机关管理事务办公室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的方式。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笔试科目为命题写作,由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3.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3∶1该岗位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调整开考比例。
4.屏山县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岗位、屏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屏山县机关管理事务办公室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x50%+笔试成绩x50%。
5.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调岗位名额等额确定拟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考察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实际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长短、学历层次高低及年龄大小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考调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情况、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考调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投诉或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递补
在考察、公示环节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的,经人社部门同意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调动
拟考调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所有拟考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岗并完善相关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完调动手续的,取消考调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中共屏山县委办公室0831-5720081
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0831-7200001
屏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0831-5700500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700223
***:1.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1日
***1 | |||||||||||||||
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 |||||||||||||||
考调单位 | 主管部门 | 岗位名称 | 考调名额 | 考调对象 | 考调范围 | 考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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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形式 | 专业 | 学历 学位 | 最大年龄(周岁) | 考试 形式 | 其他 | ||||||||||
屏山县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 | 中共屏山县委办公室 | 工作员1 | 3 | 事业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 宜宾市 | 国民教育 | 不限 | 专科及以上 | 28 | 面试 | 1.女性,且身高不低于1.58米;2.普通话二甲及以上;3.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4.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 ||||
屏山县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 | 中共屏山县委办公室 | 工作员2 | 3 | 事业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 宜宾市 | 国民教育 | 不限 | 专科及以上 | 28 | 面试 | 1.男性,且身高不低于1.70米;2.普通话二甲及以上;3.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4.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 ||||
屏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 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综合管理员 | 3 | 事业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 宜宾市 | 国民教育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财务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应用、广播电视新闻学、传播学、新闻学、艺术编导、数字媒体。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 | 面试+笔试 | 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 ||||
屏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屏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检验检测员 | 3 | 事业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 四川省 | 全日制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科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35 | 面试 |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学历放宽到专科及以上(教育形式不限);2、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 ||||
屏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屏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检验检测员 | 1 | 事业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 四川省 | 全日制 | 动物医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35 | 面试 |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学历放宽到专科及以上、畜牧兽医类专业(教育形式不限);2、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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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岁) | 电子版照片 | |||||||||
民 族 |
| 身 高 | cm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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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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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 所学专业 |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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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或职称(执业资格) |
| 联系电话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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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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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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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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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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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 核结果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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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是否有 回避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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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单位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社局资格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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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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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岗位要求的其它信息,请在备注栏说明;2.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3.此表需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