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国土资源所:
为准确掌握2020年度全县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持续更新我县国土调查数据,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21〕1号)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是在三调基础上开展的首次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于保持三调成果现势性、满足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具有重大意义。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各股室要充分认识本次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基础性和延续性,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到本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中,按时完成各阶段的相关工作,科学安排好调查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调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安排,分工协作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各股室、队、所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外业核查: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配合作业单位做好外业核查工作,并做好图斑情况记录工作,负责辖区内图斑外业核查汇报工作;内业资料准备工作:在外业核查完成后,局机关组织各股室、队、所对变更调查图斑会审形成会审意见后,各股室、队、所要按照会审意见将各图斑的举证资料提交自然资源管理股统一组织举证资料上交省厅。
我县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由自然资源管理股牵头,空间规划股、规划服务站、开发利用保护股、土地整理中心、国土执法大队、基层国土资源所配合完成。各部门具体职责为:
自然资源管理股:负责做好全县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部署与开展;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的内业、外业、数据库建设、数据库更新上报、数据汇总分析、成果质量评价、数据上图等;负责局机关各股室与基层国土资源所沟通协调,负责调查成果确认与上报,负责变更调查成果启用工作。
开发利用保护股:负责提供全县供地数据和闲置土地数据;负责供地上图成果审核把关;负责建设用地供应与利用情况分析;负责核实、提供全县农用地转用等用地报批管理信息的备案情况;负责历年批地、设施农用地等上图数据把关;负责联系征地拆迁中心提供历年征地数据;负责耕地、种植园用地,以及农村建房、临时用地等变化状况的专题分析。
空间规划股: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资料;负责国土空间实施情况评估。
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核实、提供全县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土地整治项目等用地管理信息备案情况,并做好补充备案工作;负责新增耕地上图标注结果的核实确认;负责土地整治、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实施状况的专题分析。
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提供卫片执法成果、违建别墅、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执法成果;负责违法用地情况分析。
基层国土资源所:负责配合作业单位做好外业核查工作包括权属界线核实工作,并做好图斑情况记录工作,负责辖区内图斑外业核查汇报工作,并根据会审意见提交各图斑举证材料。
三、查漏补缺,提升质量
(一)认真开展补充提取土地利用变化图斑工作。充分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管理各类数据、相关部门数据以及调查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通过比对三调数据库,在国家、省已提取调查图斑基础上,进一步补充提取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疑似图斑,做到应提尽提。
(二)进一步核实土地权属调查成果。重点对场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调查结果进行核实,明确土地权属性质界线。对于权属错误的,或因权属错误导致住宅用地二级地类调查错误的,应在本次变更调查工作中予以纠正。
(三)开展套(间)种土地地类的调查工作。加强与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的联系,共同核实三调成果与各部门统计的退耕还林、茶园地、桑园地和竹林地等在面积、位置上的差异,对于三调漏调查的,要纳入本年度变更调查予以整改,属于因套(间)种而与相关部门数据不一致的,要将不一致的这部分数据单独制作图层(共3个单独图层),制作的图层属性字段应在原有字段结构基础上增加套种地类字段,字段代码TZDL,字段类型为字符串,字段长度为3。如实地为套种,需将套种范围进行调绘,并在单独图层中填写套种地类。
四、时间安排
(一)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调查方案编制与资料收集工作,完成作业单位招投标工作。
(二 )2021年1月31日前,开发利用股、土地整理中心牵头完成农用地转用、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用地管理信息备案。
(三)2021年2月28日前,自然资源管理股与执法大队配合作业单位完成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工作、内业上图工作、数据库更新工作,自检后形成初始调查成果与初步分析报告,报告经各股室集体会商后上报市局和省厅。
(四)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省市联合核查和整改工作,向省和部报送检查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完成相关管理数据的清理、上图和上报工作。
(五)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3个单独图层的核实调查工作,并将成果上报市局。
(六)2021年6月30日前,接受国家级内、外业抽样检查,配合自然资源部完成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完成县级数据分析工作,形成县级报告上报市局。
(七)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验收工作。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