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实行资金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的会计核算和支出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运行的透明度,增强宏观调控和统筹安排资金的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交通委将于2006年11月份起实行资金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市交通委将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抓好资金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自觉性。实行资金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既是市交通委改革财务管理制度的需要,也是规范资金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统一思想,以坚决的态度、积极的行动,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实行资金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步伐。
1、确定实行资金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为委直一级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资金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财政专户资金、上级部门补助资金、交通委授权各单位承贷的信贷资金、其他资金(按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等)、单位往来款项等。
2、建立统一的资金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交通委会计中心,由其负责资金的集中支付和各单位财务收支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并对各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原由各单位分散办理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等事项将由交通委会计中心统一承担、集中办理。
3、确定运作方式,保持“三个不变”原则:一是单位预算体制不变,年度预算仍由各单位编报;二是财务管理机制不变,资金的使用权和审批权仍在各单位;三是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各单位仍要对其有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仍要对其财务收支活动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4、建立备用金制度。各单位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要求各单位取消现有支出银行账户(工会、党、团、规费征收、银行贷款账户除外),由交通委统一指定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作为单位备用金账户,由会计中心核定每个单位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周转使用,主要用于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等。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保证资金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实施。
1、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做好宣传教育,使大家自觉地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2、要求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账户清理和移交工作。
3、要求委财务、组织人事、办公室、纪委(监察室)等处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4、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方案精神,明确责任,服从安排。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花钱和转移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