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信息专报报(二)
【一线快报】
● 何某与其妻子程某在高坪区东观镇观音桥村有一处面积为133.14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已建多年,在汶川地震时已成危房,由于家庭贫困,一直未翻修和加固,现已无法居住。为了解决居住问题,何某与女儿何某霞协商,由何某霞承担改建房屋的所有费用,但双方就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争执不下。为此,何某向东观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调解。经东观法律援助工作站调解,双方于2015年1月21日达成转让一半面积的协议,各自办理房屋手续。
●2015年1月21日,家住高坪区东观镇罗家沟村民罗某来到东观法律援助站,申请法律援助。经了解,罗某母亲殷某生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坪支行东观储蓄点存放了600元。兄妹二人都想要继承这600元,为此双方产生争执。为了化解家庭矛盾,东观法律援助工作站对该案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其妹妹自愿放弃继承权,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2014年12月30日,高坪区鄢家乡四方坡村民唐某到长乐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调解其与邻村胡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14年10月24日,唐某雇请胡某、姚某等人为其砍树,在砍伐树的过程中,胡某因操作不慎,导致自己重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用去5万余元,出院后胡某要求唐某清赔偿50万元。我站受理后,庚及与胡某取得联系,通过向胡某、唐某讲解法律知识,最终促成胡某与唐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唐某一次性赔偿胡某2万元。
●2014年12月23日,御史乡正街72号杨某与打铁坳村杨某军因房产纠纷到长乐法律援助站申请调解,经调查了解,杨某自愿将其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赠予杨某军,后因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发生纠纷。经调解后,我站为双方制作宅基地使用权协议书,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2014年12月23日,御史乡打铁坳村民杨某泽、罗某夫妇与同村村民杨某发生纠纷,经长乐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双方曾签订宅基地赠予协议,后因种种原因,协议未能实现,遂发生纠纷。经调解,为双方完善并制作宅基地使用权协议书。
●2015年1月20日,长乐镇白庙子村陈某到长乐法律援助站申请调解家庭纠纷,陈某与明某婚后共生育二子明某友、明某银。2014年1月5日,明某因病死亡。明某友、明某银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经我站调解,陈某自愿放弃遗产,由明某友、明某银共同继承。
●2015年1月12日,吴某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土地纠纷阻挠施工,被朱某驾驶的工程车碾压致死。经死者家属申请,区司法局指派白塔法律援助工作站介入处理。经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朱某一次性赔偿吴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支付时间及办法为:2015年2月16日支付吴某家属10万元,余下人民币50000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