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房款强卖房过户不成房东退定金
□ 见习记者 冯春燕 记者 雍宏伟
本报讯 口头约定购买商品房,支付定金后才发现该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要求退定金赔偿损失未果,双方走进司法调解中心。昨(2)日,记者从顺庆区司法局获悉,目前,经司法调解,双方互作让步,退还定金并解除口头买卖约定。
今年3月20日,顺庆区芦溪镇王某与卢某口头约定,将位于场镇上王某的一处面积约180平方米的房产,以总价款20万元转卖给卢某,要求在支付定金后,由王某负责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同时约定期限交清余款。
一周后,在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卢某支付定金3万元,王某当场给卢某出具收到3万元的收条。后经卢某多次催促,王某以各种理由推托,称过户手续还在办理中。不料,卢某从他人处得知,该房屋不能过户,便要求与王某解除合同,退还3万元定金,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王某则要求继续履行,表示能过户,拒绝退还定金。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争执中走进了芦溪镇司法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分别对两人做思想工作。同时指出:卢某事先没有充分了解王某房屋的情况,盲目下手,存在一定过错;王某事先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房屋的属性,且确实无法为卢某办理过户手续,属根本违约行为。5月30日,双方在司法调解人员的多次调解中,相互作出让步,王退还卢定金3万元,当场解除双方口头买卖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