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东路某住户因为这样搭建10余平方米的面积被拆除了
2月18日,顺庆区和平路街道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拆除了和平东路87号某小区2楼住户私搭违章建筑。
此次拆除的违建(构)筑物面积达10余平方米,是2楼住户私自占用公共场地,以层板搭建实体墙开设经营场所,属于违法建筑,影响了市容市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和平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长青江:
“拆除之前,我们对违章建筑的户主下达了拆违通知书,安排工作人员多次***做宣传解释工作,耐心讲解政策法规,获得了户主的理解,在户主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今天集中拆除违章建筑。”
南充城管执法人员正在拆除富民街违建
南充城管执法人员正在查处天府明珠4栋1801违建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山语城三区五十九栋违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南充城管提醒广大市民
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
不但金钱打水漂,违建拆了还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