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查组转交群众来电来信整改信息公开
一、信访件基本情况
内江市资中县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内有七十多头野猪在放养,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向当地环保局反映,但是感觉一直在拖,没有实际解决问题,希望督察组监督。整改事项,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3批201****9088号转办单反馈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
该养殖场位于白云山大山坪林区,养殖场租赁区域内无住户。2013年1月起,该养殖场开始从事林下养羊;2014年1月至今,在同区域从事林下羊猪混养。2017年8月29日上午10时,县农林局、县住建局、新桥镇人民政府、新桥镇环保站、新桥镇畜牧站的调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2017年8月30日,市林业局工作组一行会同资中县农林局相关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该举报问题属实。
三、整改措施
1.2017年4月21日,县国有林场已书面通知凌书刚实施圈养,不能在林区内放养,严禁对林区的环境造成污染;养殖产生的排泄物必须作无害化处理,不能在林区内随意处理。
2.2017 年8月29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县农林局、县住建局、新桥镇人民政府、新桥镇环保站、新桥镇畜牧站等相关人员通过会商提出整改措施:
(1)2017年8月29日,县国有林场向凌书刚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
(2)2017年8月31日,县国有林场与养殖场业主凌书刚达成关闭协议,将于2017年9月3日前处理完养殖动物。
(3)在处理养殖动物期间,禁止放养,对产生的粪污进行集中处理,严禁外排。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我局多次对该养殖场宣传了关闭补偿政策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2.我局与新桥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组织人力,定人定点逐户解决了猪(羊)的处理、圈舍拆除等系列问题。
3.完成了关闭验收工作。
4.关闭完毕后定期进行复查,发现复养苗头的,新桥镇人民政府立即进行整治。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资中县农林局反映。
资中县农林局
2018年5月19日
联系人:熊永胜,电话:138****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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