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整治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医疗机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局机关各相关股室:
现将《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整治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问题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9日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整治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问题工作方案
根据《内江市东兴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五批突出治安乱点、行业乱象问题挂牌整治的通知》(内东扫黑办〔2021〕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19次会议精神,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抓好治安乱点、行业乱象常态化整治,按照《内江市第五批挂牌整治突出治安乱点、行业乱象问题清单(东兴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于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在东兴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依法整治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问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中央会议要求,持续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的治本之策,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通过依法整治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问题,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整治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见***1),负责领导、协调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由王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医疗机构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医疗机构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
(五)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六)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有条件的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八)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二级以上医院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向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报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信息,向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
(九)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医疗机构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十)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医疗机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
(十一)加强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数据报送工作。医疗机构及时规范上报数据,确保数据质量。
(十二)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监测情况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对于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
(十三)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按照《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3月22日)
各医疗机构按照整治内容认真梳理排查本单位(区直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含辖区村卫生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资料台账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二)督导检查(3月22日-4月30日)
1.专项检查。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依法整治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问题工作专家组(***2)开展本辖区依法整治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问题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临床合理用药情况。
2.重点抽查。区卫生健康局检查组根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反馈的情况对区内部分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3.严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总结报送(4月30日至5月4日)
区内各医疗机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将依法整治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问题工作总结报送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汇总上报区扫黑办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分工和整治标准,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推动本单位及辖区依法整治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问题工作按期完成。
2.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依法整治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问题工作进程和成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引导群众参与整治工作。
3.整治完成,经区卫生健康局扫黑办验收评审后,对未完成整治工作的单位责令返工,倒查问责;对整治成效明显,通过验收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4.各单位于2月23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方案,每月25日报送整治工作月进度报告,完成整治后于5月4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和整治工作专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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