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10月1日2017年1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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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5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10月1日-2017年11月30日,我局对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5-5820599
通讯地址:安居区司法行政楼三楼
2017年10月1日—2017年1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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